短信重发操作步骤
<p>如果您未收到工信部发送的验证短信,您可以重发短信,收到验证短信后您可提交短信核验。短信仅可重发2次,第3次单击重发后系统将不再重发短信验证码。</p>
<p>1. 进入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p>
<p>2. 在上方导航栏,单击<strong>短信核验</strong>。</p>
<p>3. 在<strong>短信核验</strong>页下方单击<strong>短信重发。</strong></p>
<p>4. 在<strong>短信重发</strong>页签下参考下述要求填写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后6位。</p>
<p>在<strong>请输入手机号</strong>字段,您需根据自身角色填写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在备案信息中联系方式1的手机号码,不同备案场景下需要验证的负责人不同,详情请参见<a href="https://pinganyun.com/ssr/help/domain/icp/Process.5f605921523c0c33343c6b70.Filingtype" target="_blank">需要短信核验的备案类型</a>。</p>
<p><img src="https://obs-cn-shenzhen.yun.city.pingan.com/scsp-frontend/20201409173514-1f9f1e6a9529.png" style="height:23px; margin:1px; width:50px" /> :如您的手机号码有变更:</p>
<ul>
<li>进行变更备案与新增网站的短信核验时,如果备案成功的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已无法正常使用,您可以验证主体负责或网站负责人新的手机号码。</li>
<li>进行其他备案类型的短信核验时,如备案成功的主体负责人或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已无法正常使用,需先进行变更备案后再填写变更备案成功后新的手机号码。变更备案请参见<a href="https://pinganyun.com/ssr/help/domain/icp/Operation_Guide.CF.CFS" target="_blank">变更备案</a>。</li>
</ul>
<p> 在<strong>请输入证件号码后</strong><strong>6</strong><strong>位</strong>字段,请填写本次备案的个人证件身份证号码后6位。查看提交结果。</p>
<p>5. 填写完成后单击<strong>提交</strong>,提交后即可重新获取短信验证码。 </p>
<p>6.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显示如下界面。</p>
<p><img src="https://obs-cn-shenzhen.yun.city.pingan.com/scsp-frontend/20201409173612-1ca922619744.png" style="height:506px; width:830px" /></p>
<p> 如提交后系统提示<strong>该条验证库里找不到记录</strong>,请参见重发短信提示“该条验证库里找不到记录。”怎么办?处理。</p>
<p>7. 查看手机获取到的验证码并完成验证。详细信息请参见短信核验操作步骤。</p>
提交成功!非常感谢您的反馈,我们会继续努力做到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