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命名规则
<p>网站名称需与实际开办的网站名称相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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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pan style="font-size:16px"><strong>网站名称基本要求</strong></span></p>
<p>1. 非国家级单位网站名称不得以“中国”、“中央”、“国家”、“中华”、“人大”、“人民”、“反腐”、 “纪检”、“监察”、“信访”、“维权”、“投诉”等字头命名,若网站名称涉及以上等内容,请提交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即可)及说明材料(网站所属单位说明,备案的网站网址,网站负责人联系电话,须盖公章),以证明单位为国家级单位,网站名称可以“中国”、“中央”、“国家”、“中华”、“人大”、“人民”等字头命名。</p>
<p>2. 网站名称不能是纯数字、纯英文、不能包含特殊符号或敏感词汇(反腐、赌博等);个人网站名称不能以域名、姓名命名,不能包含公司、组织等类型的字眼。</p>
<p>3. 网站名称需能体现网站内容,不可超出主体权限范围。</p>
<p>4. 网站名称要求三个字以上(含三个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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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pan style="font-size:16px"><strong>企业网站名称</strong></span></p>
<p>与主体有实际关联关系,推荐使用公司全称或简称作为网站名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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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pan style="font-size:16px"><strong>个人网站名称</strong></span></p>
<p>1. 个人名义主办的网站类型主要有:工作经验分享(技术、学术研究等)、摄影作品分享、个人生活感悟记录等等,须尽量贴近网站内容,但不可超出个人权限范围。</p>
<p>2. 网站名称处请填写网站开办后准备使用的名称,不能包含个人姓名、地名,不能是纯数字或字母组成,不能包含特殊符号,也不宜使用简称(至少在4个汉字以上),更不宜使用XXX工作室类似的格式命名网站(网站名称中包含xxx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资讯、生产中心、科技、贸易、协会、俱乐部、合作社、工作室等字样,对应备案主体均不能填写个人信息。</p>
<p>3. 若包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社区、论坛)、博客、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字样请联系相关主管部门,确定是否需办理前置或专项审批手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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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说明:以上举例仅供参考,具体以对应管局要求为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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