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备案】关于未备案网站核查公告

尊敬的平安云客户:

您好! 

平安云接深圳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关于网站公安备案通知要求,将对未备案网站进行核查清理。

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详见附录一)成功之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或个人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

如您部署在平安云上的网站尚未办理公安备案手续,请尽快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综合服务网提交公安备案申请。自通知之日起,若超过30日仍未完成备案办理,我公司将配合公安机关采取相关处置措施,以免影响您的网站访问,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另,公安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公安备案相关问题可咨询深圳公安机关网安部门0755-84452817或拨打客服热线400-151-8800。

感谢您对平安云的支持!

 

附录一:工信部备案指引

可使用平安云ICP备案服务提交资料完成备案,详情请参考ICP备案文档中心

附录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相关法规

第十一条: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

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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